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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發區建設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4〕43號)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現正式上線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電子證照功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用時間
自2025年4月8日起,我市范圍內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全面啟用全國統一樣式的電子證照,不再制發紙質版證書。
二、運行平臺
“合肥市工程建設全業務資源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全業務平臺”)功能已完善并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對接,實現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賦碼的全國統一樣式的電子證照。我市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可通過“全業務平臺”辦理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并取得相應電子證照。
三、業務辦理
(一)新申請備案登記:“全業務平臺”中“起重機械告知登記”模塊,自2025年4月8日起,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可登錄“全業務平臺”在“起重機械管理-設備產權備案登記”模塊中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業務,業務流程不變(詳見附件)。
(二)換發電子證照:2025年4月8日前在“全業務平臺”中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需進行信息補錄,經產權單位所在縣(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新審核入庫后,生成全國統一樣式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
2025年4月8日前在“全業務平臺”中已辦理使用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證書繼續有效,待辦理拆卸告知手續后申請備案電子證照(使用中設備暫不支持換發),空閑中設備應由產權單位及時進行信息補錄,經產權單位所在地縣(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新審核入庫后,生成全國統一樣式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
(三)信息補錄工作要求:自2025年4月8日起,未完成信息補錄、未生成備案電子證照的建筑起重機械,不能辦理安裝告知、使用登記等業務。產權單位應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原信息登記的建筑起重機械信息補錄工作(需補錄信息的建筑起重機械系統已自動標紅提醒,設備產權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正信息)。自2025年5月1日起,未完成信息補錄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含2025年3月17日前辦理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但未辦理拆卸告知的設備)系統將自動清理相關信息。
四、證書應用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可登錄“全業務平臺”自行查閱、下載電子證書,并可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小程序進行掃碼驗證。各級建設部門在日常設備管理、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中應當認可并核對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電子證照。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全面推行。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為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的實施機關,要做好轄區內建筑起重機械電子證照的推行工作,通過“全業務平臺”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制度。
(二)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筑起重機械各相關單位按照建筑起重機械電子證照申辦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1.產權單位:負責新購置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申領和系統中已有設備的信息補錄工作,按“全業務平臺”提示要求認真填寫各參數信息,對本單位在“全業務平臺”中備案的建筑起重機械資料進行整理,對已報廢或轉讓的建筑起重機械及時注銷?!叭珮I務平臺”將對未補錄信息且超過一定年限的設備進行提示、鎖定和清理。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手續過程中要認真核對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負責在安裝告知環節認真填寫設備安裝相關信息。
2.使用單位:要對進場待安裝的建筑起重機械是否取得備案電子證照進行核驗,督促未取得備案證電子證照的設備產權單位盡快換發全國統一樣式的備案電子證照。
在線智能客服: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官網-網上辦事大廳
政策咨詢電話:0551-62811705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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